一、指导思想
落实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关于建设东亚海洋合作平台的工作部署,以助力海洋强国战略为目标,以开拓我国在东亚地区外交合作 新局面为出发点,充分利用中国-东盟(10+1)合作基础,畅通中、日、韩与东盟合作(10+3)主渠道,建设东亚海洋合作平台,推动东亚、东盟地区海洋 领域多层次国际务实合作,打造“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文点。
平台建设以山东省青岛市为核心,发挥海洋经济、科研和人才优势,在青岛西海岸新区 设立东亚海洋合作平台总部,筹建海洋合作交流中心,建设海洋经济合作示范区和先导区,逐步扩大平台辐射范围,带动周边X个城市乃至其他省份,在海洋经济、 海洋科技、海洋环保与防灾减灾、海洋人才与文化等领域深入开展合作,增进各方互信,维护东亚及周边地区海洋和平,共谋海洋经济繁荣发展,促进各国合作共 赢,实现东亚海洋经济一体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方主导
发挥在平台建设与运行的主导权,同时积极吸引东盟及日韩各国参与 ,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渠道和合作交流机制。
(二)坚持和谐共赢
积极扩大海洋领域对外开放,加强与各国的互利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和谐共赢发展。
(三)坚持中央地方共建
中央和地方共建,重点调动发挥山东省、青岛市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确保平台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四)坚持先易后难
区分不同合作对象,在合作领域和合作形式上各有侧重、循序渐进,率先启动科技交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等已和某些国家达成共识、易于操作的双边合作项目,再逐步探索与(10+3)其他国家实现多边合作,带动合作平台不断拓展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