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政策 层级 |
实施期限 | 政策咨询 |
1 |
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
远洋渔业基地建设以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基地公益性建设部分中方企业总投资的 30%,且单一基地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6〕43 号) |
国家 |
市海洋发展 局海洋渔业处 85886970 |
|
2 |
远洋渔船更新改造 |
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不得超过渔船建造总投资(不含进口设备)的 30%,且不得超过补助上限。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6〕43 号) |
国家 |
市海洋发展 局海洋渔业处 85886970 |
|
3 |
国际渔业资源开发 |
远洋渔船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按下列公式核算:单船补助基数=补助功率×补助系数×补助天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6〕43 号) |
国家 |
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85886970 | |
4 |
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
加快建设深远海生态牧场基础设施,对我省经国家批准的远洋渔业基地, 在中央财政给予奖补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给予每个最高 3000 万元补助。 |
《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 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鲁 财资环〔2019〕17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85886970 |
|
5 |
南极磷虾船建造 |
对国家批准建造的南极磷虾船,在中央财政给予奖补基础上,省市财政联动再给予每艘最低 3000 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
《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 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鲁 财资环〔2019〕17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85886970 |
|
6 |
海洋牧场建设 |
对国家级海洋牧场每个给予最高 2500 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各地探索运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补助等方式,支持海洋牧场投放人工鱼礁、建设多功能平台和深水智能网箱等。 |
《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6 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鲁 财资环〔2019〕17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85886970 |
|
7 |
海洋牧场建设 |
海洋牧场一般项目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深水智能网箱和大型养殖工船补 助每个不超过 2000 万元,海洋牧场重点项目补助不超过 3000 万元。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 年渔业成品油价改革财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农渔字 〔2019〕19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85886970 |
|
8 |
海洋牧场建设 |
支持列入 2018 年示范项目的海洋牧场建设项目,每项目补助上限 900 万元。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 知》(鲁海渔函〔2018〕318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85886970 |
|
9 |
海洋牧场建设 |
以政府为主导的苗种繁育类和建管支撑类纯公益性项目,申请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 50%,其余由地方配套。以企业为主导的深远海设施装备类建设项目,申请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 20%,其中,深远海养殖工船和深远海大型智能网箱,补助上限为 2000 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 深远海看护平台,补助上限为 500 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备注:中央 投资比例以投资计划正式下达文件为准,中央投资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或企业自筹抵顶) |
《山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方案》(鲁政字[2019]12 号) 《关于抓紧做好 2020 现代海洋牧场建设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85886970 |
|
10 |
深海养殖 |
对纳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的深水抗风浪网箱不予以补助。对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实施内容予以补助,每网箱补助不超过实际造价的 50%。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 知》(鲁海渔函〔2018〕318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85886970 |
|
11 |
现代渔业园区建设 |
支持现代渔业园区提档升级、生态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水产种业、休闲渔业公园等项目实施。现代渔业园区、稻渔综合种养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施,补助上限每处 1000 万元,其余类项目补助标准及要求 参照鲁海渔函〔2017〕39 号文件要求执行。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 知》(鲁海渔函〔2018〕318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85886970 |
|
12 |
渔港经济区建设 |
支持列入 2017 年“海上粮仓”重点项目,海域、环评、规划、土地等前置手续完备,实施方案已经省厅评审批复的渔港,每项目补助资金上限不超过2000 万元,项目申请总投资不得低于补助资金总额,用于基础设施投资的 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 75%。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 年渔业成品油价改革财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农渔字 〔2019〕19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渔政渔港监督处 85882812 |
|
13 |
渔业基础设施提升 |
围绕落实《省政府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作战方案》(鲁政办字 〔2019〕29 号)《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规划》,由市县统筹用于减船上岸渔民就业扶持、教育培训,资源养护及效果评价、休闲渔业、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养殖浮球改造、质量追溯、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及基础性工作。鼓励在重点县(市、区)打造升级版现代渔业园区,重点突出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实施养殖项目进园区计划,将园区打造成集渔业一 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聚集区、“新六产”的体验区。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 年渔业成品油价改革财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农渔字 〔2019〕19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85886970 |
|
14 |
海洋牧场 |
岸基型海洋牧场示范区。每个岸基型海洋牧场示范区按照新增投资额 50% 给与补助,最高补助 1000 万元。 岛基型海洋牧场示范区。每个岛基型海洋牧场示范区按照新增投资额 50% 给与补助,最高补助 2000 万元。 |
《青岛市新渔业发展专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0 年修订)(青海规〔2020〕1 号) |
市级 |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2 年12 月31 日 |
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85886970 |
15 |
渔港经济区 |
综合型渔港经济区。每个综合型渔港经济区按照新增投资额 50%给与补助, 最高补助 4000 万元。 融合型渔港经济区。每个融合型渔港经济区按照新增投资额 50%给与补助, 最高补助 600 万元。 |
《青岛市新渔业发展专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0 年修订)(青海规〔2020〕1 号) |
市级 |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2 年12 月31 日 |
市海洋发展局渔政渔港监督处 85882812 |
16 |
远洋渔业 |
对来新区落户、注册资金在 5000 万元以上、拥有远洋渔船 5 艘以上的大型 远洋渔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资金补助。 |
《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 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2019〕54 号) |
区级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11 月22 日 |
区海洋发展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88183346 |
17 |
海洋牧场建设 |
对列入青岛市新渔业发展专项扶持、总投资额度不低于 2000 万元的岸基 型海洋牧场项目,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 0.5 倍系数的配套补助,单 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 |
《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 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2019〕54 号) |
区级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11 月22 日 |
区海洋发展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88183346 |
18 |
远洋渔业 |
加大对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补助,对来新区卸货的远洋渔船,按实际水产品卸货量每吨予以补助 200 元,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 |
《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 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2019〕54 号) |
区级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11 月22 日 |
区海洋发展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88183346 |
序号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政策层级 | 实施期限 | 政策咨询 |
19 |
渔民减船转产 |
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国家将现在减船补贴标准从 2500 元/千瓦提高到 5000 元/千瓦。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的意见》(鲁财建〔2016〕9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渔政渔港监督处85882812 |
|
20 |
渔民减船转产 |
对列入 2018 年中央减船计划的海洋捕捞渔船,省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按 照 2000 元/千瓦给予配套补助。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 知》(鲁海渔函〔2018〕318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渔政渔港监督处85882812 | |
21 |
渔民减船转产 |
对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经批准实行减船转产的渔船,按照每千瓦 5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 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鲁 财资环〔2019〕17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渔政渔港监督处85882812 |
|
22 |
海洋大中型渔船油价补贴 |
根据渔船作业类型、一般作业时间、主机的平均耗油率及其对资源的影响程度等,按照船长进行分档测算,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下发山东省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山东省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海渔 〔2016〕43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渔政渔港监督处85882812 |
|
23 |
海洋小型渔船和内陆渔船油价补贴 |
统一采取按船长分档确定补贴标准的办法实行年度定额补贴(对补贴年度内发生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等情况的渔船,据实按月发放)。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下发山东省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山东省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海渔 〔2016〕43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渔政渔港监督处85882812 |
|
24 |
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 |
维持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核算方式基本不变,在仍考虑养殖面积和核定功率的基础上,降低油价补贴核算标准;同时设置功率补贴上限,压缩补贴规模,使其低于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核算标准,防止捕捞机动渔船转为养殖渔船,抑制养殖机动渔船数量非正常增长。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下发山东省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山东省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海渔 〔2016〕43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渔政渔港监督处85882812 |
序 号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政策 层级 |
实施期限 | 政策咨询 |
25 |
项目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 |
下列项目用海,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一)军事用海,军事用海范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海关、边防、海事、交通港航公安、海监、渔监、渔政、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监测等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仅指公务船舶专用的港池、码头(含堆场)、防波堤和航道用海,不含其他相关用海; (三)非经营性公共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由政府还贷兴建的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陆岛交通、城市道路、非收费的公路与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不包括企业专用的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四)非经营性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渔港、人工鱼礁等公益事业用海, 不包含为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渔港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服务的各类经营性配套设施用海。渔港用海仅指港池、引桥、堤坝、航 道、渔业码头(含堆场)及附属的非经营性设施用海。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局关 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 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9〕18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海域海岛管理处85883236 |
|
26 |
项目用海减缴海域使用金 |
下列项目用海,依法减缴海域使用金:(一)除避风(避难)以外的其他锚地、出入海通道等公用设施用海;(二)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用海;(三)省政府公布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中的项目用海;(四)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经核实经济损失达正常收益 60%以上的养殖用海。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局关 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 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9〕18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海域海岛管理处85883236 |
|
27 |
项目用海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 |
用海项目应缴海域使用金金额超过 1 亿元,用海单位或者个人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确有困难的,经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可批准其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 年,第一次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不得低于应缴海域使用金金额的 50%。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与海域使用权人签订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协议,明确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督促用海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局关 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 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9〕18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海域海岛管理处85883236 |
|
28 |
落实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 |
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经核实经济损失达正常收益 60%以上的养殖用海,依法减缴海域使用金,减缴最多不高于两年应缴的海域使用金额度。对非经营性人工鱼礁等公益事业用海,按规定免缴海域使用金。 |
《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 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鲁 财资环〔2019〕17 号) |
省级 |
市海洋发展局海域海岛管理处85883236 |
序 号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政策 层级 |
实施期限 | 政策咨询 |
29 |
支持海洋装备制造业和新材 料产业发展 |
支持海洋高端装备制造,鼓励核心设备国产化,对海洋企业购买的符合条件的首台(套)海洋装备产品保险和首批(次)新材料保险,按照不超过 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 80%给予补贴。 |
《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6 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海洋 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鲁财资环〔2019〕17 号) |
省级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海洋装备产业处85913071 |
|
30 |
支持海洋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 |
择优支持一批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海洋战略性产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后,省级财政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35% 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贴息补助。 |
《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6 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 通知》(鲁财资环〔2019〕17 号) |
省级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处85911528 |
|
31 |
引导新兴产业加大投资 |
对新注册并开工建设的智能制造装备、高技术船舶、新材料、新能源等“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和医药制造、仪器仪表等高技术制造业项目, 按照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 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年 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 号) |
市级 |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 月 |
区工信息局工业发 展科8698889586163740 |
32 |
出口奖励 |
对船舶海工企业当年完成进出口规模超过 1 亿美元(增速正增长)的, 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
《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办发 〔2019〕54 号) |
区级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 |
区商务局外贸科86988648 |
33 |
船舶海工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
对新引进船舶海工设计研发、海洋工程设计安装服务等高端海洋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际到账资金超过 3000 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租赁办公用房的,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租赁 价格的 100%给予连续 3 年补助,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 200 万元。 |
《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办发 〔2019〕54 号) |
区级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 |
区海洋发展局招商推进科 86988092 |
34 |
新产业项目贷款贴息 | 对新注册并开工建设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项目,按照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 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
《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办发 〔2019〕54 号) |
区级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 |
区工信息局工业发展 科 , 8698889586163740 |
序 号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政策 层级 |
实施期限 |
政策咨询 |
35 |
项目落地奖励 |
对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及以上的航运和物流企业,按实际到账资金的 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500 万元。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或网络公司在新区搭建“航运+物流+贸易+金融”复合型服务平台,连续 3 年按年度实际主营业务收入的 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30 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配套实施细则》(青西新管办发 〔2019〕68 号) |
区级 |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区交通运输局业务科86891018 |
36 |
企业入驻办公 |
对满足入驻国际航运中心大厦条件的航运业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和办公人员数量,提供不超过 500 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并给予三年租赁费 100%补贴。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加快新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青西新管发〔2018〕69 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西新发改 〔2019〕144 号) |
区级 |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 |
区交通运输局 86162110 |
37 |
经营贡献 |
对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以上的航运业企业,自注册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三年内,区级实得财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 全部予以奖励。 |
区级 |
区交通运输局 86162110 |
||
38 |
企业成长 |
对首次成长为规上(限上)的航运企业,纳统成功后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
区级 |
区交通运输局 86162110 | ||
39 |
外贸企业入驻办公 |
鼓励外贸类企业(在新区新注册、进出口额达 1000 万美元以上、区级 实得财力 100 万元以上的内资外贸企业)在航运中心集聚,按照实际需求和 办公人员数量,提供不超过 500 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并给予三年 租赁费 100%补贴;自注册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三年内,区级实得财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的 50%予以奖励。 |
区级 |
区交通运输局 86162110 区 商 务 局86988619 |
||
40 |
拓展贸易腹地 |
支持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贸易企业拓展贸易腹地,在前湾港、董家口港口岸离岸或到岸的省外海铁联运集装箱,对其省外业务增量部分按铁路运输距离 50 元/百公里的标准给予每标箱最高 500 元补助。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加快新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青西新管发〔2018〕69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西新发改 〔2019〕144 号) |
区级 |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 |
区交通运输局 86162110 |
41 |
服务平台建设 |
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或网络公司在新区搭建“航运+物流+贸易+金融”复合型服务平台,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 1%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 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
区级 |
区交通运输局 86162110 |
||
42 |
投融资政策 |
对在新区商业银行机构取得 5000 万元以上贷款的本区注册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对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给予 5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 1 年,每家企业每 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 50 万元。 |
区级 |
区交通运输局 86162110 |
序 号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政策 层级 |
实施期限 |
政策咨询 |
43 |
海洋新药开发和产业化 |
支持海洋生物医药业发展。对获得国家一类海洋新药证书并在山东实现产业化的药品,省级财政每个最高给予 30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研制的同品种全国前 3 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一致性评价的,省级财政按照每个品种 200 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
《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 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鲁 财资环〔2019〕17 号) |
省级 |
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85911341 市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85916850 |
|
44 |
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 |
争取将“蓝色药库”计划列入工业和信息部、山东省各类支持政策范畴,争创海洋生物医药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指南组织青岛海洋生物医药院及其它海洋药物研发机构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山东省海洋生物医药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
《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9〕16 号) |
市级 |
2019 年 6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处、科技处85911248 、 85911216 |
45 |
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与知名企业合作项 目资助 |
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与本地企业合作项目或落户我市的海洋创新药物合作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 1∶1 配套,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
《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9〕16 号) |
市级 |
2019 年 6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物医药产业处85912656 |
46 |
海洋候选药物评价试验费用 资助 |
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即将进入临床研究的海洋候选药物,按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药效、药理等试验发生的费用给予 50%补助,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 |
《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9〕16 号) |
市级 |
2019 年 6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物医药产业处85912656 |
47 |
鼓励新药创新 |
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的新药,按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资助:对 1 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的,每项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其他新药每项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 对 1 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600 万元、200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对 2 类化学药、2-8 类生物制品、2-8 类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400 万元、80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对取得 3-4 类药品注册批件的化学药,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对取得 1-3 类注册证书的新兽药,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20%给予最高 不超过 50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6 号) |
市级 |
2020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村农业局、市科技局 |
48 |
支持医疗器械研发 |
对取得临床备案凭证、进入临床试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30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 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的(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 零部件),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1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6 号) |
市级 |
2020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
49 |
发展中药 及特医食品 |
对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每项给予最高 100 万元 资助。对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每项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 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6 号) |
市级 |
2020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
50 |
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
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含原料药、创新辅料)且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实际投资 1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下的, 按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实际投资 5 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实际投资 1 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 议”。 |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6 号) |
市级 |
2020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
51 |
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 |
世界 500 强生物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 名)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持续经营 1 年(含)以上,且在我市统计核算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不低于 15 亿元 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 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6 号) |
市级 |
2020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52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5 亿元、50 亿元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 品,且销售税收在我市结算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 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6 号) |
市级 |
2020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
53 |
支持药械产品应用 |
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创新药物,积极争取将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使用。落实全民补充医疗保险扶持本市创新药物和医用耗材政策,将基本 |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6 号) |
市级 |
2020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 |
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
序 号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政策 层级 |
实施期限 |
政策咨询 |
57 |
支持海洋企业挂牌 上市 |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的优质海洋企业,按规定给予 10 万元至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6 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鲁财资环〔2019〕17 号) |
省级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 85912483 |
|
58 |
支持海洋企业发债融资 |
对符合条件的国有、民营海洋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 分别按照不超过当年累计发行金额的 0.01%、0.02%进行奖励;对提供承销、担保增信和风险缓释服务的金融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85912483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经济贸易 处 85913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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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现代金融项目落地奖励 |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 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1.5 亿元;对已注册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新增到账资金的 1%给予奖励。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财务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新设立或新增资的参照执行。对新设立或新迁入非法人金融机构,银行市级分行奖励 200 万元,保险、证券市级分公司奖励 100 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 入的独立税收核算的银行支行奖励 30 万元,证券营业部、期货公司营业部 等奖励 20 万元。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30 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双 招双引”二十条政策配套实施细 则》(青西新管办发〔2019〕68 号) |
区级 |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研究科86989609 |
60 |
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 |
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不含建设类和明股实债类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按照基金实缴规模(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的 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2000 万元。基金投资新区内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的 1%给予奖励, 不设上限。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产业促进科86988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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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企业股份制改制补助 |
“四上”企业完成股改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区两级给予 40 万元补助。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促进相关产业系列政策的通知》 (青西新管发〔2019〕44 号)《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西新金监 〔2019〕92 号) |
区级 |
2019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科 86989600 |
62 |
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和直接融 资补助 |
企业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市区两级给予 40 万元补助。 |
区级 |
区民营经济发展局民企培育发展中心 88151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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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补助 |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区两级给予 180 万元补助。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促进相关产业系列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44 号)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西新金监〔2019〕92 号) |
区级 |
2019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科86989600 |
64 |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补助 |
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市区两级给予 700 万元补助。其中:青 岛证监局同意备案辅导补助 100 万元,完成青岛证监局备案辅导补助 200 万 元,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上市材料补助 4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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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新迁入新区的上市挂牌企业 补助 |
新三板挂牌、首发上市、“买壳”上市并将上市(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户管地迁至我区的、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以上条款补助标准执行,最多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额不超过其当年新增区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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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因对外并购重组和上市补缴 税款补助 |
企业对外并购重组和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因重大资产划转、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东分红等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其实现的区级贡献额 100%给予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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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上市挂牌再融资补助 |
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定向增发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得青岛市外资金, 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的 0.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1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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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支持海洋融资租赁业发展 |
(1) 融资租赁企业为区内海洋领域企业提供船舶、海工装备及重大专用生产设备等租赁业务融资的,按照当年提供租赁业务融资总额的 1%给予补贴。申请补贴的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为区内海洋企业提供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应不少于 3000 万元,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 (2) 对融资租赁企业购置区内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船舶、海工及重大专用生产设备的,按照合同金额的 1%补贴,对单一合同不重复享受补贴。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 (3) 对融资租赁企业新购入船舶,给予租赁登记费 100%补贴,单船最 高补贴额为 10 万元,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 |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54 号)《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办发〔2020〕59 号) |
区级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科86989694 |
序 号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政策 层级 |
实施期限 |
政策咨询 |
69 |
支持展览举办 |
在专业场馆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 1 万平米的贸易类展会(以促进贸易成交、技术交流、经济合作、项目投资、服务推广等为主要目标、以专业观众为主要对象的展会),给予补助 20 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 5 千平米,补助增 加 5 万元。境外展商不少于 5 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展位(面积)20%以上的 国际化展览项目,扶持标准增加 10%。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 知》(青西新管发〔2019〕44 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西新会展发〔2019〕9 号) |
区级 |
2019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区会展服务中心68976966 |
70 |
对引进在新区举办的,由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贸易类展览项目,可在资金补 贴标准基础上上浮 20%至 50%,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
|||||
71 |
在专业场馆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 1 万平米的消费类展会,每 1 万平米补 助 3 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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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为鼓励外来展览项目定期举办,对在新区连续举办三届,每届面积达 3 万平米及以上的外来重点展览项目,待三届展会结束后一次性给予展会举办 单位 3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额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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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由本区机构或企业在新区固定举办的、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展览项目,给予一次性额外补助 20 万元。 | |||||
74 |
支持会议举办 |
对参会人数 200 人以上、入住四星级酒店 400 间夜数以上、单次活动营业额 40 万元以上的科技学术会议,按营业额 10%给予会议活动主承办单位以奖励;在新区举办的以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培育发展创新产业体系发挥积极作用的高端会议,按会议营业额 10%给予活动主承办单位以奖励;最高奖 励不超过 30 万元。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 知》(青西新管发〔2019〕44 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西新会展发〔2019〕9 号) |
区级 |
2019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区会展服务中心68976966 |
75 |
支持会议举办 |
对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内知名企业在新区举办的大型商务会议、企业年会或供应商大会,市外来区参会人数 500 人以上,住宿四星级酒店 1000 间夜数以上,按营业额 5%给予会议活动主承办单位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 |
||||
76 |
对参会国家和地区不少于 3 个,境外参会人数比例达到 20%(含)以上 的国际会议,可在资金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 20%到 50%,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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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在新区举办的纳入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会议,一次性 给予会议举办主体补助 1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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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支持会展企业发展 |
设立于新区的独立法人会展企业(指从事会议、展览、节庆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布展设计和搭建、会务承办和服务等业务的各类会议、展览、节庆、公关、传播、顾问等企业),在其注册成立后的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经统计部门确认达到入库纳统标准 1000 万元以上的年度,给予 30 万元经营业 绩补助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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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鼓励知名跨国会展企业来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控股子公司,其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给予 40 万元补助扶持,连续扶持三个经营年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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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支持展馆发展 |
投入展览营运的会展场馆,全年自主引进展会累计实际展览面积总计达50 万平米,补助 30 万元,实际展览面积每增加 1 万平米,扶持金额相应增 加 1 万元,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累计补助三个经营年度。获得 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馆,一次性补助 15 万元。 |
序号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政策层级 | 实施期限 | 政策咨询 |
81 |
支持发展游艇旅游 |
对在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新购置游艇、游船、帆船等营运设施, 设施购置费不低于 1000 万元,且首年度营业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每家企业一次性补贴 100 万元;自第二年起两年内,以上年度区级实得财力为基数,按增长部分给予 100%的奖励。本条扶持政策每年所申报企业累计扶 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第二批)的通知》( 青西新管发 〔2020〕6 号)《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
区级 |
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区文化和旅游局86163290 |
82 |
鼓励发展旅游新业态 |
对新引进的带动能力强,符合文旅部确定的文化体验游、休闲度假游、生态和谐游、城市购物游、工业遗产游、研学知识游、红色教育游、康养体育游、航空航天游、自驾车房车游等旅游业新业态项目,实行竞争立项、综合评价、效益评估,每年评选不超过 5 个,每个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 扶持。 |
||||
83 |
支持打造特色街区 |
每年评选不超过 5 条特色鲜明、业态丰富、文化主题突出的特色美食街 区和休闲购物街区,实现统一管理和结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无 统一结算的,根据街区营业额的 20%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扶持资金最高 100 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区级实得财力贡献。 |
||||
84 |
推进发展特色餐饮 |
对深夜特色餐饮新建项目,餐饮运营面积在 300-2000 ㎡(含)、2000- 5000 ㎡(含),5000-10000 ㎡(含),10000 ㎡以上的分别给予工程建设费用和设施设备费用补助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对已运营的深夜特色餐饮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运营补助,运营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10 家,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区级实得财力贡献;每年组织开展“三名”评选活动,评选西海岸新区“十佳名菜”、“十佳名吃”、“十佳餐饮名店”,每个分别给予 3 万元、3 万元、10 万 元扶持奖励。 |
85 |
支持发展住宿业 |
对限上住宿业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 500 万元、1000 万元、3000 万元、6000 万元和 1 亿元,且增幅同比超过 20%的,每年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10 万元、30 万元、6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区级实得 财力贡献。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第二批)的通知》(青西新管发 〔2020〕6 号)《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
区级 |
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区文化和旅游局86163290 |
86 |
鼓励旅行社招徕客源 |
对在新区纳税纳统并且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和 1 亿元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区级实得财力贡献。对全年招徕过夜游客(需在新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住宿且游览新区至少 1 个收费 A 级景区)超过 1 万人次的旅行社,按每人次 1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 全年招徕入境过夜游客达到 2000 人次的国际旅行社,按每人 20 元的标准给 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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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培育打造品牌民宿 |
对经认定的特色精品民宿,年出租客房达 1200 间夜以上,办理工商营业登记,经评选认定后,每年度按照营业额的 10%进行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 万元。每年扶持奖励不超过 10 家,每家奖励不超过 3 年。 | ||||
88 |
鼓励发展旅游演艺 |
培育扶持 1-2 个大型旅游实景演出,实行常态化营业后首年度营业额超 过 1000 万元的,按营业额的 4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自第二年起两年内,以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为基数,按增长部分给予 100%的奖励。每年评选 2 个景区常态化旅游演艺产品,按评选年度区级实得财力贡献的 100%予以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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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创新做好旅游营销 | 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个旅游营销创新案例,每个给予 30 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区级实得财力贡献。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第二批)的通知》(青西新管发 〔2020〕6 号)《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
区级 |
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区文化和旅游局86163290 |
90 |
培育发展旅游商品 |
对企业新自主研发的具有新区地域特点和明显市场效益的文化旅游创 意产品和旅游商品,经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推荐,年度内获得国家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授予的金奖、银奖、铜奖,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年度内获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授予的金奖、银奖、铜奖, 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 |
||||
91 |
鼓励搭建旅游目的地服务平台 |
企业在西海岸度假目的地公共服务平台内销售“酒店+”组合产品,按照酒店和景区各自年度销售产品收入的 10%予以奖励,酒店每年最高奖励100 万元,景区每年最高奖励 50 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区级实得财力贡献;对平台内提供旅游公共交通服务和定制服务的区间交通新能源车辆的经营单位,按照平台内年度营运收入的 10%予以奖励,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鼓励旅行社、OTA 等销售平台内“酒店+”组合产品,每套产品达到 300 元以上,每销售一套给予 10%的补贴奖励,每套最高奖励 100 元。 |
序号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政策 层级 |
实施期限 |
政策咨询 |
92 |
支持海洋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
省级财政对省级重点实验室择优给予每家最高 100 万元支持;对升 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每家 1000 万元支持;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市财政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
《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6 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鲁财资环〔2019〕17 号) |
省级 |
市科技局基础科研与成果转化处85911343 | |
93 |
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根据认定及综合评估情况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对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每个给予 1000 万元补助。 |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859119571 | ||||
94 |
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对产业技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省级财政择优给予每家最高100 万元支持。 |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859119571 | ||||
95 |
支持海洋创新创业共同体建 设 |
对纳入省级“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的海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省级财政每个给予最高 5000 万元补助。 |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859119571 |
|||
96 |
支持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 |
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500 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采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 对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 杯”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对培育引进工 业设计、时尚创意设计等国家级大师给予资助。 |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 号) |
市级 |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85911216 |
97 |
支持重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
对获批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 1000 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给予 50 万元奖补。 |
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 见》(青办发〔2018〕47 号) |
市级 |
2018 年 至 2020 年 |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85913035 |
98 |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和项目建设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海洋类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创业载体项目,原则上按上级奖励实际到位资金的 0.5 倍系数给予配套支持。 |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54 号)《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办发〔2020〕 59 号) |
区级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11 月22 日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86175786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平台科86986588 |
99 |
科技创新项目落地奖励 |
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企业等,在新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端研发机构,给予最高 3000 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下一代通信 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质项目,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运营补助。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30 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双 招双引”二十条政策配套实施细则》(青西新管办发〔2019〕68 号) |
区级 |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项目科85162339 |
100 |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 |
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25%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200 万元的支持。 |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 〔2019〕44 号) |
区级 |
2019 年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86175786 |
101 |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 | 对依托企业为主体建设,新认定或获准组建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 按级差分别给予 4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 〔2019〕44 号) |
区级 |
2019 年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项目科, 85162339 区发展和改革局产 业发展科,85161937 |
102 |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 |
对高校新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和 50 万元补助。 |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西新发〔2016〕23 号) |
区级 |
有 效 期 至2021 年12 月 31 日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项目科, 85162339 区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科, 85161937 |
103 |
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奖励 |
列入青岛市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并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且产品核心(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 |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 〔2019〕44 号) |
区级 |
2019 年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86175786 |
104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最高 5 万元奖补。 |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 〔2019〕44 号) |
区级 |
2019 年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技术科85161795 |
105 |
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补助 |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 20%给予奖补,同一企业区级财政年度最高奖补 50 万元。 |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 〔2019〕44 号) |
区级 |
2019 年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技术科85161795 |
106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补助 |
支持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的 1‰给予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经费补助,最高 200 万元;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的 0.5‰给予青 岛西海岸新区技术交易市场运营经费补助,最高 200 万元。 |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 〔2019〕44 号) |
区级 |
2019 年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成果转化科85161772 |
107 |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
引导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每年最 高 20 万元运营补助。 |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 〔2019〕44 号) |
区级 |
2019 年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平台科86986588 |
108 |
实施科技创新券 |
支持在孵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机构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分析、中试熟化、工艺集成等服务,按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实际发生额最高不超过 20%抵扣,每家在孵企业每年可用额度不超过 2 万元,每个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年发放额度最高 50 万元。 |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 〔2019〕44 号) |
区级 |
2019 年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平台科86986588 |
109 |
“青蓝汇”创新创业大赛 |
对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对承办“青蓝汇”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赛事规模和影响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贴。 |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 〔2019〕44 号) |
区级 |
2019 年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平台科86986588 |
序号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政策 层级 |
实施期限 |
政策咨询 |
110 |
重点项目 |
优先把海洋类项目列入区政府年度重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土地指标。 |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54 号)《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办发〔2020〕59 号) |
区级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 |
区发展和改革局重点项目科86988800 区海洋发展局项目统筹科 86988608 |
111 |
降低用地成本 |
对用地集约的海洋工业项目确定土地价格出让底价时,按照土地不低于周边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 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实际用地综合成本。 | 区自然资源局储备中心86989185 | |||
112 |
一地多用 |
新引进的工业、仓储、科研、商业、居住等项目,土地可以混合利用, 建筑可以复合使用。工业用地可以进行分割,分割后的宗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5 亩。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30 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双 招双引”二十条政策配套实施细 则》(青西新管办发〔2019〕68 号) |
区级 |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86988003 |
113 |
降低用地成本 | 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同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用地综合成本。 | 区自然资源局储备中心86989185 | |||
114 |
产业配套用房 |
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可以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非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 15%。 |
区住建局拆迁保障服务中心 86888922 |
|||
115 |
工业项目免除配套费 |
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工业项目,其厂房和产业配套用房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30 号) |
区级 |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85166751 |
116 |
办公用房补助 |
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入驻区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工商中心“六大中心”的项目,租赁办公用房的,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实际租赁价格的 100%给予连续 3 年补助,累计最高补助 500 万元。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总部型企业和金融类机构,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土地成交价的 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1000 万元,其自持建筑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的 60%以上;自注册之日起 3 年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款的 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 1000 万 元。 |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双 招双引”二十条政策配套实施细 则》(青西新管办发〔2019〕68 号) |
区商务局投资管理科68978751 86989022 |
序号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政策 层级 |
实施期限 |
政策咨询 |
117 |
支持海洋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发 展 |
支持海洋高端装备制造,鼓励核心设备国产化,对海洋企业购买的符合条件的首台(套)海洋装备产品保险和首批(次)新材料保险,按照不超过 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 80%给予补贴。 |
《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 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鲁 财资环〔2019〕17 号) |
省级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海洋装备产业处85913071 |
|
118 |
支持海洋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 |
择优支持一批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海洋战略性产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后,省级财政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35%给予最高2000 万元贴息补助。 |
《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 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鲁 财资环〔2019〕17 号) |
省级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85911528 |
|
119 |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大企业 | 对首次入选“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山东省 100 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 10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亿元、500 亿元、100 亿元、30 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 《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 号) |
市级 |
2018 年 至 2020 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处85911259 |
120 |
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 |
对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根据设备投入和新增财政贡献情况给予事后奖补,其中,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不超过 16%,新增财政贡献奖补比例不超过 10%。单户企业当年获得综合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00 万元,且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 20%。满足一定要求的企业,经专家评审等 程序,奖补上限可以提高至 2000 万元。 |
《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 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政发〔2019〕2 号) |
市级 |
2018 年 至 2022 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85911528 |
121 |
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其中已享受政策的培育企业再次认定为“示范企业”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2017〕4 号) |
市级 |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促进处85911315 |
122 |
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和质量建设 |
对首次入选世界品牌 500 强企业奖励 500 万元;对国家认定三品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政府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鼓励企业 打造青岛标准。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2017〕4 号) |
市级 |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处85911259 |
123 |
国家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配套支持 |
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向制造+服务转型,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 5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配套支持。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2017〕4 号) |
市级 |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处、市场配置促进处, 85911248 , 85911315 |
124 |
首台(套) 技术装备奖补 |
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根据上年度企业首台(套)产品销售的数量和金额给予最高 150 万元奖补。 |
《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 号)、《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政发﹝2017﹞4 号) |
市级 |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85912660 |
125 |
“机器换人” 项目奖补 |
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工业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 爆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 |
《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 号)、《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政发〔2017〕4 号) |
市级 |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85912660 |
126 |
海洋新兴产业贷款贴息 | 对新注册并开工建设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项目,按照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 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 54 号)《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办发〔2020〕 59 号) |
区级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 86988895 86163740 |
127 |
新兴产业经营贡献 |
对新设立的海洋新兴产业企业,自纳税年度起,连续三年分别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 100%给予奖励。 |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54 号)《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办发〔2020〕 59 号) |
区级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 |
区海洋发展局项目统筹科,86988608 |
序号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政策 层级 |
实施期限 |
政策咨询 |
128 |
蓝色人才专项 |
按照“领军人才+产业项目+涉海企业”模式,每年面向海洋产业领域遴选 10 个左右领军人才团队,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具有核心竞 争力的新产品,培育一批涉海骨干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人才 200-300 万工作 经费,每个入选项目 1000 万元经费补助分启动期、中期评估两个阶段,按 6:4 比例,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逐级拨付到领军人才所在申报企业,主要用于购置科研设备、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 |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组字[2019] 24 号) |
省级 |
2019 年-2023 年 |
区海洋发展局发展研究科,86989227 |
129 |
海洋高层次人才成果产业化项目 |
参照省蓝色人才专项,根据区级强链补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每年支持3-5 家企业引进高端人才(需符合省蓝色人才专项人才条件),突破产业领域关键技术,实施产业化创新项目。 |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54 号)《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办发〔2020〕 59 号) |
区级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 |
区海洋发展局发展研究科,86989227 |
130 |
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
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自税务注册登记之日起 5 年内,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贡献 10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 30 万元。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30 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双 招双引”二十条政策配套实施细 则》(青西新管办发〔2019〕68 号) |
区级 |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区商务局投资管理科, 68978751 86989022 |
131 |
高层次人才奖励 |
对新区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视人才层次分别给予 50 万元-600 万元生活补贴。 对由其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 300 万元-1 亿元项目综合资助。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85161353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人才科 8516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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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毕业生住房生活补贴 |
毕业生住房生活补贴。落实市区两级政策,给予住房补贴,本科毕业生500 元/月,硕士研究生 800 元/月,博士研究生 1200 元/月,紧缺专业硕士 研究生 1200 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 1500 元/月;同时,增发生活补贴, 硕士研究生 200 元/月,博士研究生 300 元/月。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期限不 超过 36 个月。为在青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按硕士 10 万元、博士 15 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一次性安家费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发放。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30 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配套实施细 则》(青西新管办发〔2019〕68 号) |
区级 |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85166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