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12月2日(周六),区领导隋斌听取了服务业发展局关于服务业“一业一策”发展行动计划的起草工作情况汇报,对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一业一策”行动计划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严格按照统一模板进行方案的制定
个别单位未能按照经领导同意的模板(见附件,该模板于11月4日已通过金宏发至各有关单位)进行起草,请各单位再一次认真阅研模板,应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对不能按照模板起草的部分内容,应予以明确说明理由。
二、应使用统一的度量指标
涉及到营业收入、总收入、产值等总量数值时,统一使用主营业务收入,请各单位进行修改。
三、部分行业发展目标及内容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1、区金融办起草的创业投资发展目标应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内容没有严格按照模板起草。
2、区城市开发局起草的房地产业发展目标增速较低,对行业分析不透彻,应从新区未来几年人口增长、改善下需求以及小镇支撑等方面进一步分析,总量目标应明确提出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速。
3、区工信局起草的工业设计服务业发展目标没有提及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速,应加以明确。
4、区城建局起草的工程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低,应提高。
5、区市场监管局起草的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目标应修改为主营业务收入,2017年的发展目标没有明确,五年的平均增速应不低于30%。
6、区财政局起草的会计审计税务服务业发展目标应使用主营业务收入,部分数据不准确、内容有错误,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7、区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广告业发展目标应使用主营业务收入,五年的平均增速应在30—40%之间。
8、区会展办起草的会展业发展目标应使用主营业务收入,五年平均增速应达到50%。
9、区文广新局起草的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业发展举措中的重点平台应加上文化创意类的平台。
10、区旅游委起草的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目标增速不高,应对“十二五”期间新区旅游人数、旅游总收入进行分析比较,提出依据。
11、区蓝办起草的邮轮游艇旅游业发展目标偏低,缺少增长率。
12、区体育中心起草的体育服务业发展目标应修改为主营业务收入,五年的平均增速应在30%左后。
13、区交通局起草的仓储业发展目标中缺少增速,且五年平均增速不应低于15%;发展举措中缺少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和平台。
14、区交通局起草的道路运输业发展目标中没有明确提出增速,且最后3年的平均增速应不低于20%。
15、区交通局起草的邮政业发展目标应使用主营业务收入,也没有明确提出增速,五年平均增速应在30%左右;在发展举措中应紧盯唯品会跨境电商产业园,引进几家独立法人的快递公司;部分内容需要仔细修改完善。
16、区交通局起草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发展目标中的增速过低,应结合总部经济、商务楼宇,大力引进货运代理等物流经纪类公司,增速应平均在20%以上。
17、区旅游委起草的住宿业发展目标应使用主营业务收入,结合我区载体建设将成倍增长的实际,增速应在20%以上。
18、区商务局起草的餐饮业发展目标应使用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应在30%。
19、区商务局起草的零售业发展目标平均增速应在20%以上,应分析十三五期间新区人均收入增长、旅游人数增长,进一步提出增速目标。
20、区商务局起草的批发业发展目标增速应在30—40%之间。
四、应认真填写服务业行动计划发展目标表和服务业行动计划重点支撑载体汇总表
新区服务业“一业一策”行动计划发展目标表